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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1月10日
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重点课题
基础教育阶段家校共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课题研究方案
承担单位: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合作机构:东北师范大学家庭与学校合作教育研究中心
学术支持:中国家长与教师合作管理委员会(CPTA)
一、问题的提出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育和教学过程就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早在196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发[63]199号)中的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二条第三款就指出:“学校要注意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争取校外文化教育机关、群众团体和学校附近的公社、农场、厂矿、企业以及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和协助,共同教育学生。”虽然文件中提出的“共同教育学生”主要定位在思想品德教育和校外活动方面,但这是党和政府首次提出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共同教育学生”政策规定。1979年9月5日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也首次强调了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校外教育网。”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又指出:“关心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把社会和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地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要全盘地、全面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的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指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把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的任务。《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中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根本任务,首先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要转变教育观念,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其次,各项改革都要落实到制度上,转变教育观念要用制度来促进、来保证。











